2019年1月下旬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,部署开展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工作,重点推进固废源头处理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,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量,而“46城”垃圾分类强制试点也将全面开启,由此将催生出“固废处理”背后的数万亿元处置市场前景。
近来,不少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明确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。
1、上海:强制垃圾分类,7月1日起正式实施
2019年1月31日,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
此举标志着,在推行20多年后,“垃圾分类”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:个人混合投放垃圾,今后最高可罚200元;单位混装混运,最高则可罚5万元。
届时,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,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,餐馆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。
2、河北:6年建成垃圾分类“无废城市”
4月1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《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》。意见指出,河北省将加快建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。其中,雄安新区要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,按照“无废城市”标准规范做好规划设计和建设。
2019年底前
各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分别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
2020年底前
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%以上,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%以上。石家庄、邯郸市作为首批国家垃圾分类试点城市,张家口市作为2022年冬奥会协办城市,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
2022年底前
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%以上,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%以上
2025年底前
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%以上,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
3、成都:全面强制垃圾分类,最高罚款10万
4月2日,成都市政府官网立法征集板块公开了《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。
1、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、回收经营者,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、收集点;
2、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,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;
3、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;
4、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。
违反相关规定的,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征求意见稿中,还出现了两个“最高罚款10万元”:
一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规范处理果蔬等易腐垃圾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
二是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单位在作业时,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、处置设施;混装混运,将危险废物、工业固体废物、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,抛冒滴漏、随意倾倒、丢弃、堆放,情节严重的,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经营许可证,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